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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培训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9 11: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师资培训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提高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证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及进修学习权益的落实,规范职工在职教育经费的使用,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在编在职教职工。非在编在职教职工由学院派遣参加学习的,可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所指的师培内容包括:

(一)职工在职参加各种学历、学位教育,业务培训、进修、学习班、培训班等在职继续教育;

(二)学术专业活动。指会议时间在10天以内的专业、学术专门活动,包括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教材编撰定稿会、学术专题会议、学术颁奖会议、科研结题会议等。

三、申报程序

(一)凡申请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由本人提交个人申请,在学院OA系统上填写相关申请表。

(二)《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申请人为各系部教学人员及行政兼职教师申请与教学相关的师培项目者,须先经教务部审核再报人事部审核;申请人为管理人员、其他专技人员、工勤人员者直接交人事部审核。

(三)凡参加省内师培项目的由人事部呈分管院领导审批,赴省外以及学历进修申请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再报送院长审批,出国出境培训的需报领导办公会审批。

(四)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班及学术专业活动返校后在一个月内向所在部门和相关人员传达会议内容和学习体会,填写汇报情况表到人事部备案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参加学历进修者,在校服务期需满五年,与学院签订“培养服务合同书”后,方能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学费。

(六)各部门必须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的师培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师培工作计划报送人事部,教职工的培训学习将以所在部门报送的师培计划为依据。

四、申报原则

(一)专业对口原则。即学习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相同、相近,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二)工作需要原则。即学习内容为专业建设所需要,为本职工作所需要;

(三)业余学习原则。即学习期间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保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五、师培经费管理与报销

师培经费(含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人事部每年根据学院下达的师培经费总额制定当年度人均经费标准,按部门实行总额度包干使用制度。各系部按每年度下达的师培经费额度(师培经费本),统筹安排本部门的师培活动。其他教学教辅部门及管理部门的师培经费额度由人事部统筹管理,原则上根据行政与教育管理工作需要选派参加。

学院选派的骨干教师培训、国外(境外)培训、上级行政部门指令性的工作会议(含担任高职高专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与行业协会职务的工作会议)、师生技能竞赛、学历教育学费等,不占用部门包干经费。

(一)学历教育学费报销规定

学院支持教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费用自理;对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在编教职工,学费按50%比例报销。

(二)业务、技能培训、进修费用的报销:

1.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由上级指定或学院派遣的除外),经学院同意或学院派遣的培训进修费按实报销,市外住宿、交通、伙食补助等差旅费按有关财政规定报销;个人要求并经学院同意,费用总额由学院和个人分别按50%承担的原则,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3000元。

2.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结业证、等级资格证或上岗证后方能报销,不合格者不予报销。

3.凡学习时间超过1个月并申请报销学费者,必须与学院签订服务期一年以上的服务合同,否则不予报销。

4.教职工参加在职教育、培训和进修学习,地点在广州地区范围以外的,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三)学术会议费用的报销

1.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次数范围内参加各种学术专业活动。市外住宿、交通、伙食补助等差旅费按有关财政规定报销,国(境)外进修学习的则以国内补助标准的1.5倍计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属当年第二次赴省外参加进修学习活动,交通费只按火车票标准报销。

2.参加全国及省市院校的教研活动、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及学术专题会议,须持有会议录用论文交流(论文在各级各类教研学术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或发言的通知(申报时向主管部门附一份论文复印件存档),参加活动后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报告,并负有传达贯彻会议工作内容和推广信息的责任。

3.参加省内外学术专业活动次数规定:原则上正高职称、系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担任教研室、实训中心负责人以上职务者,可以每学年参加1次;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教研室负责人可以每两年参加1次;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可以每三年参加1次;初级职称者可以每四年参加1次;新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当年不安排。

4.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上级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验证。由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开设的继续教育课程,相关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不能在校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参加校外继续教育的费用由部门师培经费支出;能在校内参加,但个人参加其它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学习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勤要求

经批准参加各类学习进修的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学院给予上课、实习和考试时间,但如以参加学习进修为由,拒不接受或减少接受工作任务的,学习进修期间一律按事假处理。

七、本规定由学院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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