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97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时顺利入学,我院设立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助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为更好地管理、使用及最大限度地发挥新生助学金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新生。
第三条 新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50元/人,从二年级起,按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助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一年级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第五条 评审机构与职责
学院学生工作部下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新生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及对各系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各校区各班级新生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息新生助学金的组织、领导、监督和评审工作。
第六条 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
(一)考入我院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开学第二天前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校区班级)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助学金名单(又称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
(二)各班级成立新生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级学生代表等。评审小组对新生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三)各班级评审小组将审核结果于开学第八天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收到新生助学金申请材料后,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四)学生工作部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五)财务工作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新生助学金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第七条 根据的要求,学院按规定从其事业收入中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用于新生助学金,学院于每年9月前将资助明细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 新生助学金的安排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新生助学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
(二)公开透明。新生助学金应坚持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分配公平公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依法、有效地使用。
第九条 新生助学金的绩效目标:切实解决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就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时顺利入学。
第十条 已获得新生助学金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取消资助资格。取消资格的学生获得的新生助学金资金由学院收回,用于下一年度新生助学金。
第十一条 新生助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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