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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办法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1 17:55:0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考勤标准: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出勤者以及请假逾期未续假者即为旷课;
(二)按考勤时间未正点到达即为迟到;
(三)考勤时间未经批准而擅自先行离开者即为早退。
第三条 考勤计算办法:
(一)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学时(节);
(二)迟到3 次按旷课1 学时(节)计;
(三)早退视为旷课,按实际情况计算学时,不足一学时,按一学时计;
(四)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可折合学时计算;
(五)一天按8 学时计算。
第四条 请假手续和审批程序
(一)请假要求
学生请病假、事假、公假原则上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假申请表由学生科负责管理。学生因病请假,应附学院预防保健科加署意见的医院病假单,若请假期满仍未痊愈者,要及时与所在辅导员/班主任联系,申请续假;若提前痊愈,要及时返校销假。如因事请假,须附有效证明材料。请假期间涉及获取成绩的教学活动,如考试、论文答辩等,不能参加的需另行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如因公请假,需出示相关文件或证明。
(二)审批程序
1.请假1 个工作日(含1 个工作日)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
2.请假1 个工作日以上,3 个工作日以内(含3 个工作日),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须报学院学生科负责人审批;
3.请假3 个工作日以上,须经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科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科审批备案;
4.学生获准请假后,须将准假条交班长保管,以便需要请假时出示,用后统一交学生科备案。
第五条 销假手续和程序
1.学生必须按请假时间要求按时返校,并在1 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销假申请。
2.辅导员/班主任审查批准后,出具销假单,报学生科备案。请假超过3 个工作日以上的,须到教务科销假备案。未按时返校或销假者,超出部分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 任何学生干部无批假权,不允许学生代替他人请假。学生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到学院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由本人或其家属与辅导员/班主任电话联系请假,条件允许时,以传真等方式进行书面请假;学生返校后须办理补假手续,按正常请假程序办理(必要时要出具有关证明),并须在学生返校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条件不成立未获得批准者,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每学期学生请假不得超过本学期开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学生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学习者,要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
第八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处分规定的,按《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 学生旷课在外或属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的,离校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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