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基本信息>教职工大会>详细内容

教职工大会

工会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1 09:22: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会员、引导会员、服务会员、维护会员权益的作用,根据《广州市工会会务公开工作意见》(穗工发[2009]23号)和《广州医学院工会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广医工字[2010]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务公开以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靠教职工为原则。遵照国家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校务公开和会务公开、教代会和工代会之间的关系,突出重点,不断推进工会工作民主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建设。

第二条    会务公开的内容

(一)工会工作基本情况。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工会主席工作报告。

(二)工会组织情况。工会换届改选“两委”班子及女职委候选人产生办法和结果,届期内工会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及本届工会任期等情况。

(三)工会财务情况。工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年工会财务情况。

(四)工会评先评优情况。向上级推荐各类先进的情况。

(五)有关帮困送温暖情况。

(六)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1.工会工作重要决策,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审议通过涉及教职工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大会报告工会经费和财产情况。

4.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工会干部。

5.工会主席报告工作。

(二)会务公开日常形式:专项事务公开会、双代会、公开栏、公告、公示、网站等形式。

第四条  会务公开工作在上级工会指导、学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经审主任等组成的会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会主席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定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公开事项。工会委员是各专项公开小组的组长,负责专项的会务公开工作。

工会委员会是实行会务公开的主体,工会主席是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会务公开的考核标准

(一)成立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专项公开小组。

(二)公开工作做到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公开、明确。

(三)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得到落实。

(四)民主评议工会委员会成员的满意率在80%以上。

第六条  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