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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文处理工作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8 10:26: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使我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广州医科大学有关规定,现对我院公文处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部门职责

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学院各职能部门均为文件的承办单位。承办部门分为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主办部门承担主要责任,负责与协办部门协商并提出办理意见,协办部门要主动协助主办部门做好文件办理工作。

二、发文办理

(一)文件的拟制

1.拟稿:主办部门负责文件的起草和与有关部门的会签工作,并填写“发文呈批表”。对涉及其它科室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院领导裁定和审批。

2.核稿:实行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三级核稿制度。行政文件稿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按期限急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文稿,办公室有责任提出修改意见或会同拟文部门进行修改或退回拟稿部门修改、重拟。

3.签发:办公室核稿后,呈分管院领导审核。以学院或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上行文由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或党委书记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主管领导签发或由主管领导授权分管院领导签发。

以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的事项的上行文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4.编号、复核:由办公室负责。

5.誊印:由办公室负责,文件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打印,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按期限急办),打印人要在发文呈批表上签名。

6.校对:校对由拟文部门负责,实行三校制度,完成打字工作一校,修改后二校,文件发出前三校,校对人必须在发文呈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盖印。

(二)上报公文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请示文要求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主送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医科大学等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室确定报送及存档份数。

三、收文办理

(一)办公室文书岗收到来文后,要及时做好来文登记并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院领导阅示或送有关部门办理。

(二)处理来文的原则

1.办件:全局性的和重要的文件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文件要在主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阅示后,再送相关科室办理。

部门性的、一般性的文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理意见再转送至各部门办理。

急件根据紧急程度做特殊处理。

2.阅件:涉及方针、政策性等重要指导性文件(含重要会议的材料、领导讲话等),应及时送院领导阅示及有关部门传阅。

一般性的文件,送相关院领导和部门传阅。

3.公文催办:办公室负责送院领导批示和交部门处理的公文的催办。

四、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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