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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中层干部外出管理工作规定。

一、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广州或出国(境),必须办理请假报告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学院中层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广州一天〔不含出国(境)〕,须事先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学院中层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广州二天以上的,应提前5天在OA上填写《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超过10天(含10天)的,需报办公会议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中层干部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及培训进修不超过5天的,已经填写《参加会议及培训进修申请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可不再填写《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

四、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不论外出时间长短,均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五、中层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前,必须将本职工作委托给其他同志(原则上是中层干部)负责,承接工作的同志须在《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相应栏中签名确认。

    六、同一部门正、副职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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