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学院党委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和《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学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学院党员大会决议,结合学院实际做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和决定学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研究和决定学院部门职责。
(四)研究和决定关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共青团工作、工会工作、妇女工作、老干部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和决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及调整事宜。
(六)研究和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合并和撤销。
(七)研究和决定学院干部的任免、晋升、奖惩、调动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和决定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和决定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问题。
(九)研究和决定党内的奖励和处分,以及重大评价和评奖。
(十)讨论决定学院党委任期目标、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定期听取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后勤服务、校企合作、合作办学、学院管理与安全稳定、招生就业等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听取分管领导就所分管工作的汇报,并就某些行政工作向院长提出建议。
(十二)讨论决定学院收入分配方案,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研究和决定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定期听取预算执行和学院大额资金运行情况报告。
(十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的、由院长提议的其他重要事项或必须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 议题的提议
(一)会议议题应由所涉及主要事项的部门提出,并经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提交党委会讨论或审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也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二)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及其分管院领导应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建议方案;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及其分管院领导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
(三)对涉及学院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相关部门及其分管院领导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领导提前向参会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向党委进行提议。
第六条 议题的征集
(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各部门须填写《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题呈报表》,呈报的议题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呈报部门须先征求相关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的意见;待意见达成基本一致后,再经呈报议题部门的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院办公室汇总。
(二)呈报的议题必须目的明确、内容具体、依据充分,有详细的解决方案或建议,议题必须附上详细的说明材料和相关依据材料。
(三)呈报的议题及相关材料至少于党委会前3天提交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呈报党委书记审定。审定通过后,呈报的议题才确定为正式议题。
(四)党委会原则上不审议临时动议。但临时性或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议题,按程序报学院办公室,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可列入党委会临时议题。
(五)如遇突发事件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可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相关院领导共同商议,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或经半数以上党委委员提议,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八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其他院领导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如下:
(一)学院党委委员出席。
(二)非学院党委委员的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列席。
(三)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其他人员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九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事缺席由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重大违纪案件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就有关议题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委会议事和决策程序
(一)有关议题的分管领导应对议题进行汇报或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必要情况下,议题呈报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接受有关议题事项的询问。
(二)会议出席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党委书记须最后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党委委员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明确的会议决定。
(三)对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四)讨论议题时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应暂时搁置,由负责该议题的院领导牵头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五)对会议认为准备尚不充分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退回提交人(或提交部门)重新研究后再提交党委会。
第十一条 党委会实行回避制度,涉及与会人员或与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人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记录及纪要整理等。
第十三条 党委会出席、列席及会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讨论结果适合公开的,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学院规定程序予以公开。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四条 决议的形成
(一)党委会须有完整的记录,记录内容确保真实和详尽,每个议题都要有明确的结论。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需详细记录表决的赞成票、弃权票和反对票数。
(二)学院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拟写《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纪要》,相关议题的纪要内容应先分送分管议题的院领导审阅,最后送党委书记签发。纪要发放范围为院领导、办公室正主任和副主任。
(三)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向相关部门下发《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党委会决议事项的通知》。
(四)有关党委会议的材料(包括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事项的通知、会议决议督办情况等)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并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材料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十五条 决议的执行
(一)凡经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会议形成的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党委会决议事项的通知》执行。
(三)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重大事项的进展还需向党委书记汇报。
(四)会议决定事项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确保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确因客观原因导致会议决定事项无法落实的,负责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党委书记书面报告。要求复议的议题须超过二分之一党委委员同意,再由议题负责部门写明复议的理由,按照程序重新报议题;经复议的事项,按复议形成的新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决议的督办
(一)分管院领导应落实或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会议决定。
(二)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督办工作。根据事项的重要性等具体情况,采用口头跟踪督办与书面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列入书面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向负责部门送发督办通知和《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决议事项督办表》,明确办理期限,并将执行情况定期向党委会报告。
(三)建立督办事项的信息报送制度。列入督办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负责部门应适时向办公室告知执行情况,向分管院领导书面报告进展报告时,应同时报送办公室。须书面反馈《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决定事项督办表》的部门,应严格按期执行;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结,应向分管院领导书面作出解释或说明,同时报送办公室。
(四)办公室每半年整理一次党委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 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党委会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委会决议事项的,按照学院问责实施办法执行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题呈报表
编号:
议题名称 | |||||
呈报部门 | 呈报部门负责人 | 呈报日期 | |||
拟办事项及意见 (附详细说明材料及相关依据材料) | |||||
征求相关部门及 领导意见情况 | |||||
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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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呈报部门 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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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意见 | |||||
附件2
编号: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党委会决议事项的通知
××部门:
经××年××月××日党委会研究,现将有关××议题的决议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决议事项办理表
办公室
××年××月××日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决议事项办理表
编号:
议题 | 负责部门 | ||
经办人 | 党委会决议时间 | ||
议题决议 | |||
与议题相关的其他决议 | |||
决议执行情况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3
编号: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党委会决议事项督办的通知
××部门:
经××年××月××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将××议题或事情列入督办事项,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决议事项督办表
办公室
××年××月××日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决议事项督办表
编号:
督办事项 | 要求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前 | |
督办内容与要求 | |||
承办部门(人) | 办结时间 | ||
部门办理结果 (附详细说明材料)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党委书记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督办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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